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科技局、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,省直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新型研发机构,根据《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》(冀科平规〔2021〕1号)、《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》(冀科平函〔2021〕31号)有关要求,经申报、评审、公示等有关程序,最终确定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为2021年度河北省成长型新型研发机构;哈工大(张家口)工业技术研究院等10家单位为2021年度河北省初创型新型研发机构(名单见附件),自本文公布之日起,有效期三年。
确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、管理制度现代化、运行机制市场化、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,增强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能力,充分发挥示范、引领和带动作用,为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科技支撑。
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聚焦我省12大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求,突出体制机制创新,强化政策引导保障,注重激励约束并举,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,共同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。
河北省科学技术厅
2021年12月28日